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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領消費券 記得帶通知單身分證與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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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8日電)消費券今天發放,民眾可於上午8時至下午5時,攜帶領取通知單、身分證與印章,前往通知單上指定的發放所領取,若來不及今天領,2月7日下午起至4月30日止可至指定郵局領取。

內政部於全台設置1萬4202個消費券發放所供民眾領券,其中有485所設有準國民領券專櫃,符合領券資格者計2319萬7916人,每人可領到6張面額500元、3張200元,合計9張共新台幣3600元的消費券,領取時記得當場清點,避免引發糾紛。

領消費券記得攜帶領取通知單、印章、身分證或居留證件;尚未換取新式身分證者,各戶政事務所今天會配合受理換補身分證作業。

委託他人領取消費券,受託人必須攜帶委託書與受託人身分證與印章,委託書上必須填妥受託人及委託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並蓋章或簽名。

未成年人以及受禁治產宣告者的消費券,由法定代理人、暫時監護人領取。領取時除攜帶領券通知單及法定代理人、暫時監護人個人的身分證明及印章之外,還要攜帶受禁治產宣告人的身分證,未成年人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三者擇一即可,不需要委託書。

為紓解人潮,通知單上建議分上、下午梯次領取,內政部呼籲若時間許可,請儘可能依建議時間前往。

雖然領取時間到下午5時截止,不過,只要在下午4時59分前抵達發放所,無論排隊人數多少,發放所都會完成請領作業。

若未能在今天領取,可於2月7日下午起至4月30日止至指定郵局領券,逾期不再發給。各地郵局為便利民眾領取,2月7日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以及2月8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開放專辦消費券領取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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