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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金融海嘯波及 營所綜所稅可個案申請緩繳

【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7日電)有關綜所稅、營所稅分期或延期繳納,財政部官員晚間指出,若可舉證受金融海嘯影響的企業或個人財產有重大損失,現金繳納所得稅有困難及符合一定繳納稅額者,可個案申請緩繳。

官員舉例說,有向經濟部申請企業紓困者、個人因購買雷曼兄弟連動債者受到重大財產損失,且繳納所得稅有困難者,可以延緩繳納。

若投資股票而有重大損失者,是否屬於受金融海嘯波及?官員認為,不算是直接受影響者。

官員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在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在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不過,官員指出,因地震、淹水等天災,曾經准過延期繳納;因不景氣而有重大財產損失者,也有人申請,但未曾准過,因為以前對於「重大財產損失」的認定從嚴。

官員表示,這次因受金融海嘯波及,而申請緩繳所得稅,會依個案認定。財政部將訂定一個審核作業準則,預計下週三,將與國稅局進行初步意見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