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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街友與無戶籍者也可領取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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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台北16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街友與無戶籍者領取消費券的權益,並不會因為沒有戶籍而受到損害。無戶籍者只要辦理戶籍登記,即可領取消費券。

媒體報導,流浪街友因為沒有戶籍,可能無法領到消費券。對此,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的街友,消費券領取權益也受保障。如果是因為國民身分證遺失或損毀,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

內政部表示,依據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辦法規定,於97年12月31日在國內現有戶籍的國民,都符合領取消費券資格。當事人可攜帶個人國民身分證與印章向發放所領取。

至於街友,因居無定所,導致無法取得通知單而不知道應向那一個發放所領取。內政部表示,街友可向各地戶政事務所查明個人所屬發放所,於18日當天向指定發放所領取。如果因為國民身分證尚未換發或遺失,應盡速依戶籍法規定向戶政事務所補領國民身份證。

若當事人在國內出生後,並未申請戶籍的無戶籍國民,內政部表示,當事人可依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注意事項,盡速向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經戶政事務所與警察機關查明後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針對部分街友因在外流落,欠缺返鄉車資無法返鄉領取消費券,內政部表示,街友們可依據社會救助法第22條規定,向縣市政府社會處申請,或依各縣市政府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協助其返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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