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淑莉/斗六報導〕本月29日起沒有取得有機驗證標章的農產品,卻以「有機」字樣販售,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可罰款6至30萬元,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提醒農民,不要隨便使用「有機」字樣,以免被罰款。
近幾年「有機」商品熱銷,只要標榜有機價格較一般貴許多,銷量也跟著提高,農民或攤販也跟上流行,販賣農產不論是蔬菜、水果也掛上「有機」,包括有機芭樂、有機柳丁、有機火龍果、有機芋頭、有機高麗菜等,1名在傳統市場賣菜的農婦指出,寫上「有機」生意確實比較好。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指出,有鑑市場有機產品氾濫,政府於96年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的驗證機構有機驗證合格的產品,才能標榜「有機」,至於標示有國外驗證機構驗證合格的進口加工農產品,則需有農委會審核通過,現行我國驗證機構有財團法人國際美育自然基金會、臺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及臺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
農業處表示,目前傳統市場、路邊販售的「有機」農產品,絕大多數都是「假有機」,有的農民甚至以為使用有機肥料就是「有機」,事實上有機驗證除不能使用農藥,還有土壤、水也都要符合規定,且取得有機驗證前需有2至3年的轉型期。
首波對象以商店、賣場為主
本月29日起只要販售未經驗證的有機產品,將依法取締,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農業處說,第一波取締以商店、賣場為主,傳統市場、攤販受限於人力不會立即執行取締工作,不過提醒農民,農委會另訂有檢舉辦法,避免觸法,不要隨便使用「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