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4日電)監察院彈劾台東縣長鄺麗貞不公布結果,彈劾其他官員卻大方說明,標準引發質疑。要打蒼蠅更要打老虎的監委們或許可藉此思考,刮別人鬍子之前,監院的作為是否符合民意?
監察院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彈劾案審查案件,監委們除決定「成立」或「不成立」外,也同時決定「公布」或「不公布」,這也就是為何彈劾案時而公布,時而不公布的原因。
監察委員李復甸分析,當初制度訂有「不公布」規定,主要是為防止涉及國家機密案件有洩漏之虞,所以內規訂出「公布」、「不公布」兩種。監察院除彈劾文官之外,也有調查彈劾武官、國安人員等官員,一旦涉及到國家機密,就不能公開,這是制度設計的初衷。
鄺麗貞彈劾案未公布結果惹批評,提案的監察委員錢林慧君接受訪問時表示,尊重監察院的內規,但這內規仍有檢討的空間,如果各界反應不一,願虛心接受批評與指教。
不過鄺麗貞案顯然與國家機密無關,不公布彈劾結果也有監委看不下去。
一位不願具名監委指出,鄺麗貞的案件,這一屆監察院8月1日上任當天,列為24個社會注目的重大案件,既然大家都知道監察院在審查,「為何不公布」?公布彈劾結果,才能對社會有所交代,也讓現任的公務人員有所警惕。
這位監委主張,為避免引發外界質疑,建議監察院應該修改內規,監察院本週將舉辦97年度工作檢討會報,預料會有人提出討論。
另一位贊成修法的監察委員認為,只要不涉及機密,對外公布,沒有什麼不妥;其實不公開的案件非常少,「如果不公開,又何必調查」?
不過,另一派反對修法的監委指出,其實制度的設計沒有錯,錯是在執行面;如果當初鄺麗貞的彈劾案審查會時程不被媒體披露,就不會有第二度的審查會,更不會有公布、不公布的爭議。對此,監察院長王建煊認為,為避免瓜田李下之嫌,有損監察院形象,他同意研究修改內規。監察院背負廣大民意期待,彈劾、糾舉的大刀要砍向何處,皆是社會焦點,這次要如何回應社會輿論的批評,民眾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