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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繳息正常 展延貸款本金期限可再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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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14日電)銀行公會今天決議,營運及繳息正常的企業若有週轉需要,今年12月底以前到期的貸款本金,得申請展延六個月;但金融機構可要求企業適當調整負責人、董監事及高階主管的報酬。

銀行公會今天召開常務理事會,決議將原定今年 3月底前到期需展延的貸款本金可展延六個月的規定,放寬為今年12月底以前到期的貸款本金,得申請展延六個月。

銀行公會同時增訂「肥貓條款」,金融機構於必要時得要求申請貸款本金展延的企業,對其負責人、董監事及高階主管的報酬予以適當調整,並由債權銀行團監控的規定。

另外,為利銀行風險控管,增訂金融機構得對借款企業增提適當的授信條件,例如徵提適當的連帶保證人、不得提前償還他行放款等規定,以協助借款企業維持正常營運條件,及有利金融機構了解企業借款資金運用情形。

同時,為防範道德風險,銀行公會增訂,借款企業或其保證人如有利用協商期間脫產或轉讓帳款等情事,金融機構得採行適當保全措施,或提出反對協商異議的規定。

此外,國內企業因應全球化趨勢,均已在海外市場布局,銀行公會將適用對象範圍擴大,除國內企業外,另涵蓋由國內企業作保或互保的境外企業、與國內企業共用額度的境外企業、與國內企業共同編製合併報表的境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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