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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訊】從除夕凌晨開始
〔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縣府交旅處13日公告新年期間計程車收費標準和去年相同,除夕凌晨0時至初五晚上12時按錶加收85元。交旅處表示,台中縣市屬於同一消費區,收費參考台中市標準擬定,如遇到惡意漲價可以申訴。
黃曆新年期間民眾搭計程車機會增加,按慣例新年期間都會加收乘車費,以往常發生計程車司機在新年期間任意提高收費,衍生消費爭議案例,因此,交旅處與相關公會及工會研商、參考台中市計程車收費標準後,敲定新年期間計程車收費標準。
至初五晚上12時
交旅處代理處長丁文進指出,台中縣、市計程車屬於共同營業區,新年期間兩地區計程車收費標準如果能統一,可減少消費糾紛,今年收費標準比照去年,從除夕0時至初五晚上12時這6天,收費按跳錶價加收85元,請各駕駛人依規定收費,切勿因過年漲價收費。
消費者若發現計程車司機有不合理收費行為,可記下發生時間、地點以及計程車司機姓名與車牌,向豐原監理站或台中區監理所申訴。
對於新年期間漲不漲價,不少計程車司機也陷入兩難。張姓司機說,雖然按規定可以漲價,但景氣不好,最近生意少4成左右,為刺激乘客搭乘意願,他傾向不漲價;交旅處表示,漲不漲價司機可自行決定,但漲價幅度以不能超過按錶加85元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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