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林恕暉、曾鴻儒/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將電子票證功能多元化,除了可以全國通用,並可跨越不同營運系統、應用於不同商業體系中,儲值金額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可用於交通、購物、政府規費等多項小額支付,強化現有電子錢包功能。
一卡最高可儲值萬元
未來日常生活包括計程車、捷運、便利商店甚至是水費、電費、醫院掛號費,都可以用儲值卡來支付,且無論是高速公路ETC通行費、便利商店的icash卡,或是連鎖咖啡業者自行推出的卡片,都可以因這項法案擴大原有的使用範圍。
條例明定,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須具最低實收資本額三億元,並須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發行。為了確保消費者權益,發行電子票證機構須將持卡人儲存於電子票證的金錢交付信託,並由信託金中提存部分金額交付中央銀行做為準備金,且發行機構須與銀行簽訂履約保證。
條例也載明,一萬元的儲存金額上限,主管機關可依經濟發展情形調整;若發行機構財務惡化,有損及持卡人權益之虞,主管機關可命令業務轉移;若準備金不足,情節重大者,將處一百萬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若偽造、變造電子票證者,最高將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最高五億元以下罰金。
綠委質疑配套不足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通過後,可讓國人的消費方式與國際接軌,既方便又可降低交易成本;但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質疑,缺乏配套,草率通過會引來重大的金融危機。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通過後,台北市長郝龍斌、悠遊卡公司董事長連勝文宣布,預定今年6月讓悠遊卡啟動小額付費功能,讓民眾可持悠遊卡在連鎖超商、速食店、飲料店、加油站、電影院使用,預計今年底全台有五千家店可使用悠遊卡付費,高鐵今年底也可望納入悠遊卡使用範圍。
對於外界質疑悠遊卡「一卡獨大」,連勝文指出,一卡獨大「只有在夢中才能實現」,以ETC為例,悠遊卡與ETC後台系統完全不同,機台費用龐大,誰整合誰?錢由誰出?都是問題,因此目前不考慮整合交通票證。
悠遊卡公司總經理林志盈表示,每部悠遊卡機台,依照功能不同,約五千至一萬元,悠遊卡公司最高只向店家收取消費金額一點八%的費用,比信用卡的二至五%還少。
目前主要智慧卡的整合,包括悠遊卡搭高鐵、悠遊卡與高捷卡互通、ETC的e通卡與台灣智慧卡互通等,都持續進行中。其中遠通電收態度積極,將與店家討論設置讀卡機事宜,ETC用戶前往消費,不僅有優惠,還能直接以e通卡扣款。
台大教授張學孔認為立法有助加速智慧卡整合,但他提醒政府,公權力應在必要時介入,才能減少整合過程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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