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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底前投資 五年免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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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藍鈞達/台北報導〕為鼓勵製造業和相關技術的服務業投資,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之二修正案」,2008年7月至今年年底前,凡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的企業,將可享有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優惠。

經濟部預估,法案通過後,將可增加國內生產毛額一千五百億元,可帶動新增投資金額約五千億元,創造就業人數最多可以達到四萬五千人。

但民進黨團認為,此舉將短收一千四百億元的稅收,痛批政府無視稅收缺口擴大,獨厚富人跟財團,不符合稅負公平性,對中小企業不公平。

修法後條文明定,企業屬「新投資創立」者,自其產品開始銷售或開始提供勞務日起,連續五年內免徵營所稅;若屬「增資擴展」者,則自新增設備開始作業或開始提供勞務日起,連續五年內就其新增所得,免徵營所稅,但以擴充獨立或主要生產、服務單位、設備為限。相關免稅要件、適用範圍等辦法,由行政院另訂。

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表示,過去相關的優惠只有電子產業適用,現在把範圍擴大,將傳統產業及服務業納進去,目的是造福更多產業,讓勞工都有就業機會。

但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說,朝野到企業員工都支持讓施行將近二十年的促產條例,在今年底到期後落日,但行政院竟然再延長五年,甚至還追溯到去年7月生效,嚴重影響企業及國家減免的稅收及稅負公平性。

針對民進黨團表示,將會減少一千四百億元的稅收,財政部官員表示,稅收損失「很難估算」,但若因為免稅而帶動投資,會增加其他包括營業稅、綜所稅的收入,這也是政府的目的。

根據經濟部之前的計算,給予免稅優惠後,可增加約五千億元的投資,財政部官員認為,有效果的話當然很好,但是,如果最後無法帶動經濟,也不會有損失,因為等於沒有企業受到免稅的誘因進行投資,稅收自然不會有所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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