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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
【大紀元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13日電)景氣低迷,許多學生也感受到經濟壓力,逢甲大學考量學生經濟狀況及繳費需求,今天宣布同意學生以消費券繳交除學雜費以外的代辦費及使用費的配套措施。
逢甲大學表示,教育部日前函文各公私立大專院校指稱,由於學校無法持消費券向金融機構兌領款項,且考量學雜費涉及歲入預算的執行,多用於學校人事或校務運作,學校無法再轉消費流通,因此學雜費不宜使用消費券繳納。
逢甲大學指出,但據教育部函示,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的代辦費或使用費,學校雖不得直接向金融機構兌領,但可透過再消費而流通者,則由各校考量學生家長經濟條件及學校經費運作處理方式,自行決定是否得使用消費券,並於相關資訊管道向學生說明。
逢甲大學認為,雖然教育部並未硬性規定私立大學必須接受消費券,但在此景氣低迷經濟衰退之際,期望透過這項措施,減輕學生及家長的財務壓力,讓學生安心就學,並落實政府振興經濟政策。
逢甲大學特別商請國泰世華銀行文華分行同意收取消費券以支應學生相關代辦費用,學生只要至位於校內的文華分行繳交學雜費及相關費用,即可以消費券繳交包括宿舍費、電腦或語言實習費、網路通訊使用費、音樂或體育設施使用費、使用宿舍保證金、伙食費、書籍費、平安保險費、外籍生及僑生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其他代辦費、使用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