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甘育瑋、洪素卿/綜合報導〕統計顯示,我國去年11月失業人數已經突破五十萬人。由於失業族是國民年金的當然被保險人,近日陸續傳出有部分民眾收到家人的國保繳費單,才意外發現親人已經失業,引發家庭糾紛;也有人沒了工作,生活苦哈哈,根本沒錢可繳國保費,在過年前欠保費,感覺像是「挨上一記悶棍」,更擔心未來保障縮水。
國民年金首期繳費帳單已全面發出,但部分失業者一接到繳費單,心情低落。花蓮市卅二歲的陳先生去年於股市慘賠,幾乎破產,又遭原在台中服務的貿易公司裁員。去年一整年,未婚的陳先生到花蓮協助友人務農,並靠領取失業補助金度日,但最近收到一張一千三百四十八元的國民年金繳費單,身上僅剩千餘元的陳先生決定不支付保費。
陳先生說:「已準備過個最難熬的年,又收到一張『黑色炸彈』,實在難受!」對被迫失業的人來說,明天都不知道在哪了,著實無力考量老年生活。
十年內都可補繳 需加利息
對此,花蓮縣政府社會處人員說,失業者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保費減免,失業期間因失去勞保資格,更應加入國民年金,一旦繼續工作,退休後勞保和國保可併計,因此只要繳過一次保費未來也可領津貼。
若無法繳保費是否會遭到裁罰?社會處人員強調,國民年金欠繳採「柔性勸導」方式處理,不收取滯納金,民眾最後若要加入國保,繳清欠繳期間保費(按郵局存款年息計息 ),即可享有保障。
民眾若真的不希望家人知道自己失業,可事先向勞保局申請變更帳單寄送地址。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經理方宜容指出,目前已寄發的是10月、11月的繳費單,12月、1月的繳款單在2月底前才會寄發,在此之前都可到勞保局網站下載變更地址申請書,提出書面申請或打電話要求變更。
至於民眾如果一時手頭緊繳不起保費,其實在十年之內都還可以再補繳。方宜容指出,雖然需要加計利息,但若以兩個月一千三百四十八元的保險費來計算,晚一個月繳的利息大約只要一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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