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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售未標警示圖文菸品 桃縣查獲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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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得倉桃園12日電)菸害防制新法實施,桃園縣政府衛生局今天表示,截至上午9時共接獲4件檢舉案件,其中有一商家販售的菸品並未標示警示圖文,已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將依法開罰。

衛生局長吳成方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六條規定,菸品容器最大外表正反面明顯位置處,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文與戒菸相關資訊;其標示面積不得小於35%。若未張貼警示圖文則其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台幣100萬到500萬元罰鍰;販賣業者處新台幣1萬到5萬元罰鍰。 

衛生局再度呼籲所有販賣菸品業者 (如大賣場、便利超商、檳榔攤、雜貨店等店家)在販售菸品前應詳細檢視是否已符合新的規定,如張貼警示圖文等規定,衛生局將持續不定期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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