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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慶章:兩岸經貿往來 有無違反WTO應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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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1日電)元大金控董事長、前WTO(世界貿易組織)常任代表顏慶章表示,兩岸經貿互動已有涉及WTO重大事項,但仍未被公開討論。如果中國單獨對台灣開放或有差別性待遇,WTO不會接受。

台灣國際法學會今天舉辦「台灣加入WTO之回顧與展望」研討會,顏慶章在「WTO見證台灣開放」的專題演講中,作了以上表示。

顏慶章指出,最近半年,兩岸關係變化速度快、幅員也廣,不過,兩岸互動已呈現涉及WTO重大事項,未曾被公開討論。兩岸經貿往來已非「你儂我儂」的兩情相悅,勢必將引發有無違反WTO義務的檢視。

他舉例,有人倡言兩岸可簽「綜合經濟合作協議」(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rrangement),這確實是有創意的巧思,一則可避開使用「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稱謂,因為這是典型屬於國與國的關係,必將難被中國接受。二則可區隔中國與香港、澳門所簽訂的「更緊密經濟夥伴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也就是CECA不同於CEPA,政府可宣稱台灣並未因而被「港澳化」。

至於CECA,他說,目前國際也有若干CECA的簽署或討論,但其中Agreement(協議)或Arrangement(安排)一詞的差異值得重視。    

顏慶章在會後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如果是以Agreement,他認為「很好!」;如果是以Arrangement,他則「沒有意見」。

顏慶章在會中表示,「CECA」這個巧思在日內瓦將不具行銷魅力,因為香港、澳門雖仍屬WTO會員,並分別在1997年和1999年回歸中國,WTO其他會員國在CEPA採取較為寬鬆的尺度。

另外,香港及澳門在世界貿易總值較小,而CEPA提供給香港所產生的貿易替代效果也有限,因此,WTO重要會員認為不具有異議的必要。

不過,顏慶章認為,如果中國單方面提供差別性的巨大貿易優惠待遇給台灣,而未提供給WTO所有其他會員,以台灣高達1.65%全球貿易總值的比重,WTO不會接受;一旦有差別性的優惠的話,WTO其他會員也不會漠視這個情形。

對於最近也有人指出,兩岸簽訂金融MOU(備忘錄)後,台灣金融業即可登陸開辦人民幣存款業務等,對台灣金融業是「利多」。他也提醒,當美國、歐盟、日本、加拿大等WTO會員國對中國金融市場已多有怨言之際,中國有可能違反入會承諾而提供台灣差別性的優惠待遇?而WTO其他會員國有可能無異議嗎?

因此,他表示,台灣與中國經貿互動當為與不可為的憑藉,應是彼此加入WTO的承諾義務與WTO既有的經貿規範,可能逾越WTO約束力的「利多」訊息,終將是「鏡花水月」,而不宜納入政府的施政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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