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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
【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消費券18日統一發放,台灣內政部今天呼籲,領取消費券必須持新式國民身分證或有效居留證件,若時間許可,儘可能依領取通知單上建議時間前往發放所領券。
內政部表示,符合領取資格者必須持通知單、印章、身分證或居留證件領消費券;尚未換取新式身分證者,把握時間儘早到戶政機關換發身分證,而為便利民眾補、換領身分證,18日當天各戶政事務所會配合受理換補身分證作業。
內政部說,持有97年12月31日前核發的依親居留證副本的大陸地區配偶,入境後速到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換發居留證正本,持居留證正本領券。
內政部指出,民眾若15日前仍未收到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可逕洽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查詢,或至內政部消費券發放專屬網站(3600.moi.gov.tw),以戶籍地址或身分證字號查詢發放所及郵局地點。
內政部說,移民署於7日寄發持居留證件領券人的領取通知單,外籍配偶若未收到通知單,可至移民署網站或內政部消費券發放專屬網站查詢,或洽詢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協助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