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我是替代役男,為什麼會收到國民年金繳費通知單?」
為何義務役不必繳? 自嘆被政府壓榨剝削
內政部及役政署近來接獲大量的替代役男反映,郵件多到塞爆兩單位的電子信箱。多位替代役男說,同樣是在當兵,為什麼義務役軍人與替代役的待遇會差那麼多;也有替代役男直接打電話到勞保局詢問,勞保局回答說,國防部有幫義務役軍人投保軍保,但內政部並未幫替代役男辦相關的保險,因此依法要強制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政府單位的說法令他們感到十分疑惑。
還有替代役男不滿說,他們的薪水一個月本薪僅有五八八○元,六七四元的國民年金保費就已超過薪水的一成,自嘆是被政府壓榨剝削的一群。
役政署昨指出,役政署在事前曾去函內政部社會司要求解釋,並認為替代役男與義務役同樣都是徵集入伍,相關權益理應同樣標準,在國民年金對象的標準也應一致。社會司在去年12月16日的回覆則說,替代役男的一般保險非屬軍人保險的一部分,亦不屬相關社會保險範圍,如符合國民年金法相關加保規定,自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成為被保險人。
役政署:多一年年金資歷 對替代役男有利
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指出,事情的關鍵在於,替代役男並不具有軍人身份,無法像義務役軍人一樣具有軍保,但役政署有為替代役男負擔提供團體保險、意外險及健保等三種保險。
李忠敬說,部分替代役男可能對納保國民年金有些誤解,因為軍人的軍保,有效期間是保障服役期間,退伍之後就沒有了,替代役男納入國民年金,其實政府已經補助四成的保費,替代役男本人只需繳交六成,也就是六七四元,但相對之下,卻比別人有了多一年的年金資歷,長遠來看是有利的。
役政署表示,替代役男退伍後,如果有參加其他的社會保險,例如公保或者是勞保,服役期間參加的國民年金保險年資就會被保留下來,到了六十五歲時即可請領國民年金的老年給付,權益都有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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