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新法將實施 影響帶水池住宅銷售
【大紀元9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新編譯報導)依據將於10月1日起實施的新法,凡帶有水池的住宅必須達到現代安全標準才能獲准出售。
城市發展部部長保羅.何洛維(Paul Holloway)近日宣佈,水池業主在出售其物業前有責任確保水池的安全設施完好。新標準要求所有水池須有連續的安全護欄,並由業主負責其維護,以防在水池及其周邊活動的兒童誤墜。何洛維先生稱:「這就是說,在落戶前必須落實適當的兒童安全防護措施。」「省政府致力於確保帶水池的住宅在出售前具備現代的兒童安全護欄。」
南澳兒童安全部執行主管海倫‧諾佈雷特(Helen Noblet)認為不僅僅是即將出售房屋的業主應遵循該規定,所有人都要做好做足水池的防護工作。她說:「最安全可靠的做法就是把水池圍護起來,獨立於住宅與院子之外,並帶有自動掩蔽、自動閂鎖的門。」「水池業主還應學習搶救溺水的技能,並在圍欄上張貼急救圖表。」
省政府及房地產協會將開展有關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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