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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集

肖雪慧:再說抄襲剽竊風

——由郭松民事件引起

【大紀元9月6日訊】都記不清是幾說此風了,過去寫了不少,五年前又寫過專論,該說的已經說了,不想重複涉足這個話題。可是,中國的抄襲剽竊實在瘋狂之極,根本不需要刻意關注,隨時都可能自己撞到眼前,想求個眼不見心不煩也不成。就我自己近年受一些學術刊物委託評審的稿子,就都或輕或重存在學術不端問題,其中包括抄襲。連續數篇,居然沒有一篇可以讓我不當「殺手」,這學術不端的幾率也太高了,不得不請那些刊物別再往我的信箱發待審稿件。

不過,審稿中遇到的這類事再多,一般也只是個人行為,除了事發頻率過高證明了學術道德瀕於崩潰和中國學術界創造力匱乏的可悲現狀,別的說不上更多。問題暴露更多更深的,是一些成為公共事件的抄襲剽竊。正沸沸揚揚的郭松民抄襲剽竊多少具有這種特徵,但最典型的要數2006年的王天成訴周葉中剽竊案。巧得很,這兩件事跟我都有了點關係,在郭事件中,發現自己在眾多被抄者之列;周葉中對王天成的剽竊可能要算最具戲劇性的事件,我呢,無意中見證了其中一個特別戲劇性的情節。

周對王的剽竊,一披露就很快成為一個公共事件。接下來,王天成訴諸法律,法院在眾目睽睽之下硬是把一個按證據該是鐵案的案子辦成了疑案。鐵案辦成疑案,說穿了,是剽者和被剽者截然不同的身份所致——原創者不受權勢待見而入了另冊,竊人成果者行走在南書房。也正是不同的身份背景使這個事件一披露就演變成公共事件,當然,周抄得太不客氣,人家多年獨立思考和研究的成果被他拿得太多,公眾自然會很關注。由於這兩個因素——背景反差和嚴重的抄襲,想不成為公共事件都難,事發後,周葉中的仗勢和蠻橫又給這個事件添了更多公共故事。用某某部門「找」——按現在術語,是「請喝茶」——來威脅採訪記者就是一例,我記得當時蕭瀚寫文章揭露過。

威脅「請喝茶」沒有止住事態擴展,反而使南書房行走更丟人。但是,再高的公共關注也擋不住法院枉判。法院於2006年8月和12月對該案的兩審判詞,簡直是給所有抄襲剽竊者傳佈福音,判詞表明法院有的是辦法把板上釘釘的剽竊給一一脫罪。方法之一,聲稱只保護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對相關學術觀點的借鑑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侵權;方法之二,製造出「對客觀知識的介紹」即使表達形式相同也不構成侵權之妙論,如此等等。實在開脫不了,最後還有一個「文字比例」說可以確保學壇竊賊沒事——比分說,在30萬字中竊了別人三萬字,跟全書比例為1:10。當然,法院保護是有前提的:剽竊者先得掙上一個足以令很「講政治」的法院按「政治」而不按法律判案的身份。

其後的事也很詭異。就在周葉中深陷剽竊醜聞之時,世紀大講壇連續幾個週末安排周葉中講憲法。這種情況,在任何尊重學術獨創精神、講求誠信的國家都是不可想像的。

現在該說說我見證的一個特色情節了。去年初,應邀參與評論《當代電影》披露的駭人聽聞的剽竊事件。我寫的評論提到剛審結的周葉中案,並引用了法學家方流芳先生《學術剽竊和法律內外的對策》一小節資料和一個尾注。方流芳這篇文章我是網上看到的,上面註明原文發表在《中國法學》06年5期。為保證引用不出錯,想查對確實再用。但打開《中國法學》網頁,怪了,06年4期、6期都有,獨獨沒有第5期。再到最初看到這篇文章的貓眼網,由蒲志強貼的方流芳文章已被刪了。我一下明白了,是方流芳文章點了北京法院對周葉中案的枉判,所以不僅整篇文章受株連,還把這一期中國法學也株連了。我不死心,從本校法學院到外地法學院朋友,托找這期雜誌。但都沒找到。後來,一位朋友到北圖查,一問,第5期全撤下架了。果然有戲!最後,這位朋友託了關係,在留檔的地方找到了,複印了快件寄來。

為了維護一個學術敗類,居然可以使出這樣招數:期刊下架、截網,幸虧那文章不是發在報紙上,要不然,為了讓它徹底消失,那得收購多少報紙?這種招數也害得我為了一個尾注折騰了許多人。法大的蕭瀚也在我托找雜誌之列,得知這些情節後,說簡直就是小說題材。

後來又過了幾個月,從《中國法學》網消失了的第5期才又重新出現。雜誌有沒有重新上架,就不知道了。

整個事情太有喜劇性,只是,這樣的喜劇透露的東西沉重而苦澀。獨立思考乃創新之母和學術共同體的核心價值。包括司法在內的公共權力傾力維護背離、破壞這一價值的人,甚至罔顧法律,連截網、封雜誌之類小動作也用上了……這肯定不單是學界本身的敗壞問題,儘管學界敗壞對一個國家來說已經夠糟糕了。是權力促使、鼓勵,甚至表彰學術的敗壞,學術敗壞反過來也跟權力敗壞相互為用,在支撐小人政治中成了重要一維。可以說,此現象的根源在於獨立思考這一學術共同體核心價值跟現有權力系統犯沖。

這個戲劇性事件已經過去一年半。是新近披露的郭松民剽竊,把這件事勾了起來。@(//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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