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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州

防曬霜標籤誤導消費者

【大紀元9月3日康州訊】康州總檢察長布盧門撒爾(Richard Blumenthal)8月4日指出,防曬霜廣告和產品標籤上的內容對顧客是一種「危險的誤導」。他批評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執法不力並敦促其切實行施相關條例杜絕這種現象。

布盧門撒爾指出,「無以數計的孩子和他們的家人在夏季遭受著紫外線輻射的威脅,由於防曬霜製造商的誤導標注,他們還往往以為自己很安全。長期以來,FDA失職,造成製造商混水摸魚,FDA在道義上已淪為製造商的同犯。」

2007年,布魯門撒爾曾致信FDA,促使其規定了防曬產品說明條例,禁止防曬霜製造商的誤導標注。該條例規定製造商必須在標籤分別列出長波紫外線(UVA)和中波紫外線(UVB)的防曬係數,這一四星級的量度制度將防護力分為低、中、高和最高四個級別。

30年來,顧客僅能靠SPF值確定產品對UVB的防護力。而根據這項建議,顧客也能知道UVA的防護力,這將有利於他們作出明智的決定,如何讓自己和孩子們免受太陽輻射的傷害。

一旦這一條例生效,所有的防曬品製造商將在產品上設立一個「藥物的事實」欄,警告顧客:過強的紫外線暴露,會增大皮膚癌、皮膚老化,和其他皮膚損傷的風險;減少暴曬時間,穿衣防護,使用防曬劑,因此尤為重要。

該警告旨在加強人們的防護意識,明白防曬霜只是防曬工具中的一種。新規則一旦生效,製造商仍有一,兩年的時間來實施這一嚴格的標籤標注要求。

  

然而,近一年後的今天,FDA條例仍然沒有實施這一條例。布盧門撒爾日前再次給FDA專員埃申巴赫(Andrew von Eschenbach)去信,敦促實施這一條例。

標籤過時 無法防皮膚癌

目前,防曬用品標籤上的SPF(Sun Protection Factor)量度值,僅僅告知消費者該產品對中波紫外線(UVB)的過濾及防護力。

雖然大氣的臭氧層可為我們抵擋大部分輻射,但我們能接受到的小部分仍可帶來麻煩。太陽發出的兩類紫外線分為長波紫外線(UVA)和中波紫外線(UVB),UVB主要引起曬傷;UVA更能穿透皮膚,引起色素沉積。這兩類紫外光都會引起皮膚損傷、老化,以及皮膚癌。

FDA為制定防曬指標已奮鬥了30年,而目前所用的規則還是1999年制定的。它之所以遲遲沒有發佈新的指標,是因為對紫外線、以及可引起過早老化和癌症的日光譜的研究還在不斷地深入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