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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
【大紀元9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警方指出,拍賣網站上常見賣家網拍二手商品,有時會註明連結原廠商的網站,此舉並未違法;但網拍賣家一旦至廠商網站拉資料,轉載產品圖片、文案後直接張貼到自己的產品介紹區,就涉及違反著作權法的侵權行為,不得不慎。
隨著電腦的普及與網路世界的無遠弗屆,網拍大行其道,任何奇怪的東西都可以上網販售,許多民眾為了販售自己用不到的二手商品,往往也會透過網拍銷售,且為了加強商品的信用及公信力,有些比較細心的賣家還會註記如何連結到原廠商的網站,供有興趣的買家查詢參考。
但警方指出,此舉因僅單純的導引買家至特定的商品網站查詢,因此並未有侵權行為,而網拍賣家如果只是直接對欲售商品拍照後張貼到產品介紹區,也沒有侵權之虞,但若是直接到廠商網站拉資料,進而轉載產品的圖片、文案,就有觸法之嫌。
先前一名林姓女子至歐洲自助旅行,受台灣友人之託自國外代購某品牌保養品返台,未料友人反悔不要,她於是將保養品拍照後PO上網拍賣,並在產品介紹區貼上總公司宣傳該產品的照片與成分,也被台灣代理商發現檢舉。
儘管林女在警訊中供稱,介紹產品的照片是朋友轉貼給她的,她僅對保養品拍照,仍被依違反著作權法函送法辦;加上最近另有一名在金融界服務的王姓女子,也因同樣情形被警方通知到案後函送法辦,警方再次提醒網拍賣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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