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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檢出」打混仗 檢驗把關引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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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蘇永耀、王昶閔/台北報導〕台灣衛生署長葉金川宣示三聚氰胺檢驗結果只有「檢出」與「未檢出」,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表示,三聚氰胺檢驗結果所謂「零檢出」與「含量零」兩者是同一件事?還是兩件事?請主管機關講清楚。

民進黨團昨也認為九劉政府死要面子,用無謂說法增加新的恐慌,黨團會監督政府用最精準的檢驗辦法,確保民眾健康權。

立委管碧玲指出,黨團向王金平、林益世確認,衛生署說法就是零ppm的檢測標準,不僅是零檢出,之前的2.5ppm確定已經不存在,才暫停抵抗。若週一開始的檢測程序無法建立標準檢驗辦法,黨團會繼續捍衛民眾的健康權。

各實驗室標準不一 亦無通報義務

衛生署擴大檢驗能量,將標準修改成未檢出解套,但各合作實驗室檢驗方式不一,且對衛生署無即時通報義務,抽樣方式也未要求,無法排除有業者「驗到過為止」。

衛生署宣稱上架後的食品保證安全,但合格證書的代表性與檢驗把關的品質,備受外界質疑。高雄市衛生局就坦言,檢驗結果不一定具同批同款商品代表性。

事實上,部分檢驗室收樣的要求寬鬆,不強制要求業者提供完整包裝產品,由檢驗室拆封檢驗,難保不會有中小型業者冒險在送檢樣本動手腳,先取得合格證明上架再說。

此外,目前衛署的合格證明是依照產品的品項,並非產品出廠或通關批次,檢驗樣本的代表性嚴重不足,不但無法為民眾把關,也將所有責任推到業者身上。

合格證明 無法保證同批產品品質

舉例來說,業者進口一百箱含中國奶精原料的食品中,只要有一盒過關,全部都能重新上架販賣,這些產品卻可能出廠的批次不同,有些受到污染,沒被業者發現。衛署官員表示,即便如此,業者還是得受罰,因為業者必需自負把關責任,要確保不會受罰,就應儘量抽驗。

有食品相關學者私下批評,海關抽驗都會有漏網之魚,更何況是業者自行抽驗。

雖無明確法源依據,但衛生署食品衛生處代處長謝定宏表示,如果實驗室驗出超標數據,卻不主動通報,出了問題,實驗室會涉及包庇業者,得負起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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