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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二十三日電)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崇德派出所前陳姓所長和員警涉嫌於民國九十五年起,收受砂石業者賄賂包庇業者盜採砂石,經調查局東機組長期蒐證調查後,於昨天將涉案的三名員警和兩名業者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其中陳姓前所長和沈姓員警遭花蓮地方法院裁定羈押。
前崇德派出所陳姓所長涉嫌於所長任內,被檢舉夥同派出所內沈姓員警,收受當地砂石業者賄賂包庇盜採砂石,經調查局東機組佈線進行長期蒐證調查後,鎖定三名員警和兩名業者涉有重嫌,並於昨天偵訊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全案經花蓮地檢署偵查終結後,於今天移送花蓮地院審理,陳姓前所長和沈姓員警被裁定收押禁見,另一名員警和兩名業者則是被飭回。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君表示,遭收押的員警究竟是被動收受賄賂或主動索賄仍待釐清,而行賄收賄的金額與案情有密切關係,目前無法對外說明,檢調單位不排除全案有向上或橫向發展的可能,現正積極釐清疑點中。
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則指出,警方於民國九十六年起,積極取締盜採砂石行為,當年度共查獲八件,其中有五件是在崇德派出所轄區,當時陳姓前所長因取締盜採砂石不夠積極,於九十六年八月即已調整為非主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