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林俊宏/台北報導〕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洗錢疑案,經解讀相關資料後,首度發現有資金直接自美國匯入扁家新加坡帳戶,約五百萬美元,形成追查上的斷點,特偵組已透過管道請美方協助清查,並向新加坡要求後續協助。此外,為追查國務機要費流向是否與洗錢案有關,今天也將約談四名「重量級」證人。
外傳扁家族帳戶內有企業匯款,檢方表示,這純屬媒體猜測,目前未有這方面情資,對於美國匯款究竟是由美方人士直匯,還是由台灣匯至美國後再轉匯新加坡,檢方還要進一步追查真正來源。
吳景茂以銀行信託成立紙上公司
此外,檢方也首次發現吳景茂以「銀行信託」方式成立海外紙上控股公司,新加坡提供的情資顯示,扁妻舅吳景茂委請荷蘭銀行以「銀行信託」方式,由銀行具名在維京群島成立「Awento」公司,再將代表人登記為吳淑珍、陳致中及陳幸妤。
由於「Awento」公司設立人並非扁家人士,追查上相當不易,檢方發現,「Awento」信託方式設立後,即以公司名義在海外銀行開戶,匯入數百萬美元,但這筆錢可能未全部匯流至扁家的瑞士帳戶內,檢方不排除扁家仍有其他未曝光的海外密帳,將進一步追查。
檢方指出,瑞士帳戶內兩千一百萬美元,大致已能確定分別由台灣直匯、美國直匯及由台灣經香港轉匯等三方式匯入新加坡,再轉至瑞士,除美國匯款外,主要經手人是扁妻舅吳景茂、陳俊英夫婦,約有一千餘萬美元,美國匯款五百萬美元並非吳景茂經手,檢方必要時將請陳致中及黃睿靚夫婦及扁家在美親戚到案釐清。
檢方指出,目前首要工作,是釐清資金來源,若扁家海外匯款來源是國務機要費或行賄,才屬「不法所得」,才可能構成犯罪,若海外匯款是政治獻金或企業提供的「活動費」,即非犯罪所得,不構成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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