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拒絕和禁止不當管教 列校長考績項目
【大紀元9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一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過去未將拒絕學生入學或不當管教列入校長考績,日前部務會報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增列上述項目,未來可視情況對校長記大過、記過或申誡,若消極不處理管教問題也可進行懲處。
教育部說,現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是在九十五年修正發布,為落實「國民教育法」與「強迫入學條例」有關「零拒絕」教育政策的規定,並貫徹禁止體罰政策,部務會報十八日通過修正。
教育部表示,此次的修正,增列校長在考核年度內若有「拒絕接受學區內之國民教育階段學齡兒童或少年入學」或「拒絕接受法院裁定保護處分之國民教育階段學齡兒童或少年入學」情形,考績不得列甲等。
教育部說,此次也增訂校長若違法處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情節重大,予以記大過;若違法處罰學生或不當管教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怠為處理教師違法處罰學生的懲處,予以記過;違法處罰學生情節輕微或不當管教學生,經令其改善仍未改善,則予以記申誡。
另外,若校長有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的事項,情節輕微者,則得予以申誡懲處。為避免校長對學生輔導與管理工作消極不為處理,此次還增訂校長對學生輔導與管理工作未能盡責,雖未發生事故,也應予以懲處。
教育部說,新修正的辦法獲部務會報通過後,近期經公布後即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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