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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修法 明訂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性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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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二十日電)為避免重演遴選大學校長引起性別歧視爭議,台灣教育部日前於部務會報中通過大學法修正案,增列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的性別比例,單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教育部今天表示,這是為落實行政院婦女政策白皮書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回應婦權團體對大學校長遴選性別平等訴求。

教育部日前於部務會報中通過大學法修正條文第九條,增列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的性別比例下限,即單一性別的委員人數,不得低於全體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一。

另外會中也通過增列大學法修正條文二十六條,增加懷孕、生產及育有三歲以下子女的學生修業年限保障,教育部說,為保障學生性別平等待遇,增列學生修業期間,因懷孕、生產或哺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

教育部表示,相關修正條文將儘速提報行政院審議並推動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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