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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電信及網路整併 不得損及原用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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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七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組長劉清芳今天表示,因應電信與網路業者經常整併,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消保會已與業者召開會議,確認業者經營權變動後,不得損及原用戶的消費權益。

劉清芳說,截至今年7月底,行動電信(含2G、3G及PHS低功率電話)用戶數量已超過2400萬戶,寬頻上網帳號則逾685萬戶,顯見台灣電信建設與相關服務的普及性。

她強調,但業者間的事業版圖、營運績效競爭,也常導向電信及網路業者經營權的變動方向發展,消保會近期已與業者召開會議,要求新經營的業者,不得因此對原用戶的相關權益及服務,有較不利的變動;並應就經營權轉換後,充分揭露服務與權益內容。

「有關簽約一定期間的綁約用戶」部份:依據原簽合約享有特別優惠內容者,仍要依照原約定期間與資費方案辦理。

「未簽約之一般用戶」部份,再分兩種情況:1、行動電信用戶申請短期間停用者,建議申請調整資費,選用較低月租費方案;停用期較長者,建議將該門號改用預付卡較為划算。

2、寬頻上網用戶申請短期間停用者,建議選用較低速率頻寬,減低每月的月租費;申請停用期間較長期者(超過6個月以上),建議先評估,可先拆機,待復機時,再支付施工費,或按月支付最低月租方案費用,釐清何者較經濟,再選擇較符經濟實益的方式。

此外,業者每年度都有規劃各項照顧弱勢優惠方案,部分優惠雖然還在方案計畫執行期間,基於重視消費者權益為先:對於依原計畫申辦用戶的權益,若用戶未主動解約,應持續保留相關優惠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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