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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
【大紀元9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六日電)台電公司三十一名電力維修人員,涉嫌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到隔年二月間,利用維修核一、核二廠的機會浮報加班費,每人詐領數千到兩萬元不等款額,不過全部涉案人案發後已繳回溢領加班費。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罪緩起訴三十一人,要他們各自繳交與溢領額度相近的處分金給公益團體。
檢方處分書指出,楊金宗等三十一人是台電公司電力修護處員工,九十一年十二月至九十二年二月,被派往台北縣石門、金山的核一、核二廠維修相關機組,卻於工作期間連續向台電浮報加班費,每人少則溢領一千多元,多則溢領兩萬多元。
全案經調查局北機組調查後,三十一人均將溢領加班費繳回,並向檢察官表示悔意,檢察官審酌被告應無再犯之虞,給予緩起訴處分,但要求被告在三個月內應向檢方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與溢領額度相近的處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