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色情業索賄 警員陳建穎求刑12年
【大紀元9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余雪蘭、丁偉杰/嘉市報導〕嘉義市警員陳建穎涉嫌藉其擔任分局長司機之名,向色情業者周鐘得佯稱可以打通關,從95年10月至96年6月間,向業者索取每月3萬元賄款,檢方15日起訴,求處12年有期徒刑。
陳建穎涉嫌貪污案,係雲林調查站調查色情業者周鐘得妨害風化案時,查扣監視錄影光碟,從中發現警員陳建穎向涉嫌向業者索賄。
而陳在檢調偵辦時,表示要轉做污點證人,要供出其他拿到好處的員警,惟其供詞反覆,先供稱他轉交業者委託的茶葉、洋酒與現金6000元給嘉義市一分局警員林仁傑、巡佐張家麟、偵查佐邵國書等人,後來又說他們拒收。
5官警被指收禮不起訴
而林仁傑等3人一致否認收取禮品與金錢,且陳建穎初始供稱未將禮品與現金轉交給同仁,後來又說有轉交,最後改說有轉交但同仁拒收,供詞反反覆覆,無法證明林仁傑、張家麟、邵國書等人收賄,而獲不起訴處分。
另業者周鐘得供稱贈送普洱茶、茶壺給八掌派出所所長邱國揚、警員楊智元,並送邱一幅畫,但邱、楊2人否認,強調周某以前經營茶壺生意,他們原本就認識,周某開設「新樂園理髮店」時,他們並不知道有從事色情按摩,且他們係到周某家泡茶聊天時,周某要送普洱茶餅、茶壺等物給他們,但他們並沒有拿。
檢方因雙方各說各話,且無證據可證明邱、楊2人收取周某所贈的禮物與取締、臨檢周某經營的理髮店有對價關係,因此亦予以不起訴處分。
對於陳建穎被起訴求重刑,嘉義市警局表示將俟判決結果再行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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