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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被當棄車 小市民告贏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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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林相美/台北報導〕亂停放車輛恐被罰款拖吊,但北縣出現特例。一名王姓男子的老舊車被環保局拖走拍賣,結果他竟打贏官司,原因是他停的路邊空地不是「道路用地」,而是「田地」,且未妨礙交通。

法界人士說,上述情況比較少見,所以民眾還是要好好處理廢棄車輛,不要將老舊車任意停置。環保人員也指出,車輛停置處若不是道路,雖不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但如果廢棄車有油污流出造成污染,還是會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至6000元罰款。另外,廢棄車輛只要停放道路,即使未妨礙交通,環保單位也可依規處理。

判決指出,本案原告王基銘是將舊車停放在北縣中和市國光路住處附近的路邊空地,北縣環保人員於94年2月16日認定,該車長期停放,占用道路,且車身骯髒生鏽、前後保險桿與方向燈破損,不僅影響市容,更有害環境衛生,認定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的「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遂貼清理通知書,車主2天內未清理,被環保單位拖至保管場公告1個月後仍無下文,就將車子拍賣。

王基銘事後發現車子被拖走,非常不滿,未請律師,自力救濟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王某停放車輛的地點,經查是「田地」,記載為法定空地,並不是一般巷弄內的道路,再從現場照片來看,並未影響交通,因此判決王某勝訴。全案最後若依此定讞,王某已被拍賣掉的車輛,可循國家賠償途徑救濟。

王基銘現今不住該處,鄰居黃太太說,之前有人亂停汽機車,有人檢舉後,警察來開罰單才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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