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收虧損公司獻金 藍綠委傾向修法廢除
【大紀元9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詩婷/台北報導〕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民代不得收受虧損公司的政治獻金,若曾收受虧損公司政治獻金則必須退還,但不少立委反映有窒礙難行之處,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主張,應該修法廢除此條文;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也說,本法確實可以討論。
柯建銘表示,政黨及擬參選人不得收受虧損公司政治獻金的規定並不合理,公司捐贈是主觀意願,與是否虧損並無強大關聯,政治人物也很難主動開口詢問公司是否虧損,且選舉期間公司財報尚未出爐、台灣的公司行號常有為了逃稅作帳假虧損等情形,參選人接受獻金時,無從查證是否為虧損公司。
柯建銘指出,他已與林益世及內政部談過,內政部表示,若朝野有共識即可修法;林益世也坦言,不少國民黨籍立委認為該法窒礙難行,黨團將討論是否廢除相關條文或修正政治獻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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