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交易者納稅
【大紀元9月15日訊】如果投資賺了錢,就要向國稅局交納資本獲得稅(capital gains tax)。這些投資既有實業,也有股票、共同基金、債券、期權等證券投資。
對大多數投資者來說,其長期資本獲利最高只需交納15%的聯邦稅。如果納稅人屬於15%或者更低的稅收人群,他們只需交納5%投資利得稅。但是,你必須持有這些投資在一年以上,才能符合5%或者15%稅率的條件。
按照證券投資的投資行為的不同,他們又可分為投資者和交易者。聯邦稅法對兩者訂有不同稅收規定。
你是一位投資者(investor)還是交易者(trader),不是自己說了算。國稅局專門制訂以下分辨原則。假如持股在一年以上,通常就是投資者,而交易者一般持有一種證券在30天或以下。交易者的目的是透過市場和股票價格的短期變動而獲利,因此其交易量不用說經常很大。
假如在去年出售過股票和共同基金,你應該受到一份1099-B表格。應當保留所有的股票交易記錄,並在表D(Schedule D)中報告所有的已經出售的投資。假如你的投資虧損,你僅能夠從其它賺錢的部分抵消最多三千元的損失。你可以用這積累的資本損失抵消未來的資本獲利,但是,每年最多只有三千元的虧損額度來抵消其它非投資虧損。假如你的股票在去年分過股利,你應該收到 1099-Div 表格。你就必須在表 B(Schedule B)中報告。
有一位非美國公民讀者來信,問到他已經交納30%的股票收入的稅率,是否還要在退稅表中填寫?一般來說,稅法要求對外國人的股利徵收30%的稅率。股利獲利者要遞交表1040NR,報告他的股利收入和其它收入。我認為他應該填寫1040NR稅表,因為他也許會獲得退稅。
許多華人使用保證金(margin)炒股。用保證金投資需要支付利息,因此投資者可以在表A(Schedule A)中報告保證金利息花費。這類花費可以抵稅。在這個表A中,你還可以報告其它的相關投資花費,如訂閱投資類的報刊和出版物、股票分析計算机程序等。假如它們超過你調整後收入的2%以上,它們可以計入逐項扣稅中。假如你沒有逐項扣稅,或者你的調整後的年收入過高,你的投資花費就是白做。
例如,司考特去年股票的投資成本為四千元,但是,司考特並未使用逐項扣稅的方法,因此,這個四千元就不能為司考特省稅。
但是,你必須認真對待清盤銷售(wash sale)。一般來說,假如你出售股票導致虧損,並在此前或此後30天內購回同樣的股票,你就屬於清盤銷售。不過,你的這個虧損不能抵稅。
交易者是那些經常買賣股票的人。如果你是交易者,你的股票獲利或損失要在表D上報告,而你的交易成本要在表C上報告。這種花費的抵稅沒有調整後收入的規定和限制。
假如司考特算作一位交易者,他可在表C上減去在四千元的交易費用,而不存在表 A 上的限制。假如司考特屬於28%的稅收人群,他就可以節省$1120元。
按照稅法第1402條,資本的獲得或損失並不扣除社會保險稅。假如你在股票交易中多付了社會保險稅,就應該諮詢對股票交易相關法律比較熟悉的註冊會計師,以爭取退回多付的稅款。你可以追溯到過去三年納稅,要求返還多交的稅款。
資本獲得就是資產的售出價格超過原來的購入價格。實現的資本獲得就是已經售出的獲利投資。因此,資本獲得這個詞經常被用來表示實現的資本獲得。但是,對那些沒有出售的投資怎麼計算資本獲得呢?
稅法第475條解決了這個問題。它允許交易者在年末對自己的股票做個標價。這就好象是交易者把這些證券統統賣掉,然後立刻購回。這樣,在股票沒有出售的情況下,交易者就知道自己在股票上獲利多少。
為何有人要為這沒有實現的紙上獲利納稅呢?有兩個理由:一、假如你選擇標價,你就沒有每年三千元的資本損失額的限制;二、清盤銷售不再局限於交易者。
假如你自己給自己定位為是個交易者,你希望今年就對自己的股票進行標價,你必須按照遵循99-17程序填寫今年退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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