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四日電)教育部學產基金與財團法人台灣學產基金會合併辦理的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期間為九十七年九月十六日至十月十五日,教育部九月四日已函知各校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掌握申請期限。
教育部今天表示,這項助學金由台中縣私立僑泰高級中學代辦,負責全國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審核、彙整、撥款等相關作業,國小、國中部分則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指定中心學校承辦。
教育部說,基於各部會獎助學金申請期程一致,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自九十六學年度起由每年改為每學期申請一次;國小每名補助新台幣一千元,國中每名兩千元,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每名三千元,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及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每名五千元,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每名一萬元。
教育部學產基金與台灣學產基金會九十一學年度起合併辦理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九十六學年度補助人數超過十二萬人次,金額達三億兩千兩百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