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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綜所稅第1批憑單退稅 兌領至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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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日電)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提醒,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採用憑單退稅案件,兌領有效期限至今年9月30日止,截至目前為止,尚有部分受退稅人尚未提出兌領。

國稅局表示,第1批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間至月底止,尚未提出兌領的受退稅人應儘速辦理兌領;如逾期才辦理兌領者,須先持退稅憑單,向申報時的戶籍所在地稽徵所辦理兌領期限展期的申請後,才能再持退稅憑單向金融機構辦理兌領,反而造成不便。

另外,國稅局指出,符合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如有遷移住址致未接獲退稅憑單者,也應儘速向申報時的戶籍所在地稽徵所洽詢,並建議納稅人在結算申報時採用帳戶直接轉帳退稅方式,可使退稅更安全且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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