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國稅局:郵局定存單利息所得 需課綜所稅
【大紀元9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一日電)台灣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郵局定期存單利息所得並非免稅所得,需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近日發現不少民眾漏報取自郵局定期存單利息所得,原因出自於一般民眾誤以為只要是郵局給付利息都是免稅所得,所以不用申報。
國稅局指出,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相關規定,個人在郵局開立存簿儲金帳戶,存款本金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下,依活期儲金利率給付的利息,這部分是屬免稅所得,不須辦理扣繳也不必申報綜合所得稅。本金超過100 萬元以上部分,郵局則不給付利息。
不過,國稅局表示,若將款項存入郵局並以定期存款方式理財者,依定存期別利率給付的利息,則屬應稅利息所得,郵局應依規定辦理扣繳稅款,民眾也須按實申報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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