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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業者 台工程會:公共工程絕無全面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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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七日電)針對營造業者刊登廣告指控補貼原則毫無幫助,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今天表示,不能接受,並反駁履約爭議調解率低等說法,強調公共工程並無全面停擺情形。

中華民國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今天刊登廣告向總統馬英九陳情,控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無能,補貼原則毫無幫助,使公共工程面臨全面停擺,且現行制度下,近50%的採購履約爭議案調解不成立,扼殺業界公平解決爭議的機會。

工程會今天召開記者會反駁,由主委范良銹主持。

范良銹表示,為避免新招標工程因物價上漲流標,已採取降低物價調整門檻至0%等措施,對於已訂約工程,經聽取各方意見後,已頒行「機關已訂約施工中工程因應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補貼原則」,廠商可依該補貼原則,要求調整補貼門檻物價指數,並編列中央86億元、地方85億元經費,協助中央機關或地方政府的工程財源問題。

范良銹表示,對營造公會指控補貼原則毫無幫助,工程會不能接受。

工程會表示,今年1至7月間100萬元以上的公共工程採購案件,總計決標1萬4000件,決標件數持續成長,今年截至6月底止,1億元以上的計畫執行率達93%,為2001年來最高,公共工程絕無全面停擺情形。

工程會表示,表示新政府上任以來,共收到323件機關與廠商的履約爭議調解案,實體終結有209件,其中69%最後以成立收場,即調解成功,不成立的只有65件、約占31%,工程採購調解案件的每月平均結案數,較之前增加,已有效解決公共工程爭議。

至於營建公會提出應建立仲裁平台,工程會表示,肯定仲裁平台制度,但現行採購法已有仲裁機制,採購爭議廠商若與政府機關有爭議,可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雙方同意下,可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根據工程會統計,去年七月採購法修正後,目前已有68件提付仲裁。

工程會表示,不過為使調解程序更有效率,未來研擬修法,規定調解要在六個月內結案,此外,現在有部分條件下,廠商若調解不成立,卻無法要求仲裁,也不排除透過修法,擴大廠商可要求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的條件。

工程會表示,原物料上漲為全球性問題,營建物價上漲的風險該由誰承擔,本來就應依契約規定辦理,現在政府願意站出來訂定補貼原則,給予契約外的額外補貼,已是照顧業者的具體表現,希望業者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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