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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他人行動未搶錢 檢方以妨害自由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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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五日電)嘉義市男子陳仲斌今年四月間,利用同棟大樓顏姓婦人倒垃圾返家時,用雙手強行抱住,並用膠布黏貼婦人嘴巴,因被害人不斷掙扎,陳嫌迅速逃離,嘉義地檢署今天偵結,審酌被告犯案過程都沒有出聲,且無搜尋被害人身上財物的動作,難以強盜罪嫌認定,最後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

檢方表示,被告陳仲斌與被害人住在嘉義市世賢路同一棟大樓內,今年四月五日晚上,被告趁顏姓婦人倒垃圾返家之際,以雙手強行環抱,控制被害人的行動自由,並以膠布黏貼她的嘴防止呼救,不過,因被害人強力抵抗,不斷掙扎企圖呼救,被告避免犯行敗露,立即逃離現場。

檢方指出,被告為了規避警方調查,惟恐犯案時的裝扮被電梯監視器拍攝,出了電梯便換裝,而且,案發後,還回到現場關心被害人。

警方過濾大樓出入口及電梯的監視畫面,以及被害人的指證,懷疑被告陳仲斌涉重嫌,於被告住處搜索起出作案時穿著的上衣、口罩及膠布,被告坦承犯行,但辯稱是在外積欠大筆債務,想犯案進監牢躲債,並非要強盜被害人財物。

檢方說,被告犯案動機不是為財就是為色,因被害人是已六、七十歲的婦人,被害人的動機研判是為了錢財,但當時被害人強力抵抗,讓被告無法得逞。

檢方強調,被告當時雖然以強暴脅迫手段控制被害人行動,但整個犯案過程都沒有出聲,且無搜尋被害人身上財物的動作,難以認定有強盜的犯意,僅能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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