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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鵬灣水上飛機弊案 官商判刑

【大紀元8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斥資4000多萬元打造的大鵬灣水上飛機爆發官員圖利包商弊案,屏東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前資產課長林皇名被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包商李水成、文毓義各判刑1年及10個月,2人減刑為6個月、5個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調查,林皇名91年12月至94年11月擔任文化局資產課長,並兼任屏東縣文化基金會推廣組長,該基金會取得體委會補助4500萬元打造2003年大鵬灣海洋運動嘉年華活動硬體設施「水上飛機」,由縣府發包,文毓義向李水成借牌得標,依約需在92年7月底前完工。

檢方調查,包商未能如期完工,依約須按日課罰違約金,但林皇名為了讓文毓義免於被課違約金,故意不前往工地勘查,更將相關課罰金額的報告與紀錄交由李水成自行填載,違失情節重大,依法將林皇名等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官認為,林皇名驗收過程放水,圖利包商金額高達800多萬元,嚴重怠忽職守,且明知該水上飛機於92年8月間仍未完工,竟任由包括總統陳水扁在內的諸多民眾進入,雖未釀成災禍,卻已嚴重對群眾生命構成威脅,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林皇名有期徒刑6年。

至於文毓義及李水成則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分別被處以有期徒刑10個月及1年,因符合減刑條例,各減半其刑後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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