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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離島縣市長併入縣市長赴大陸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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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台北三十一日電)行政院內政部與大陸委員會等相關部會日前決議,將離島縣市長一併納入縣市長赴大陸地區考察辦法規範範圍。未來離島縣市長前往中國大陸參訪,也必須提報並公開考察計畫,回台一個月內,必須繳交考察報告,讓選民得以瞭解縣市首長活動內容,發揮監督責任。

陸委會官員透露,七月三日陸委會邀集相關部會決議放寬縣市首長赴大陸地區活動辦法,規定只要與推廣縣市發展業務相關活動有關,各地區縣市首長都得以申請前往中國大陸地區,不再受限於國際組織的國際活動。七月四日首班週末包機起飛時,就有包括台中市長胡志強在內的多位縣市首長前往大陸地區推廣業務。

官員表示,在這次會議中,除了放寬縣市首長赴大陸地區參訪的規定外,也討論是否由移民署建制公開資訊專區,將縣市首長赴大陸的相關活動內容、計畫與報告公告在移民署網站上,供民眾查閱。

八月中旬,陸委會再邀集相關部會討論設立資訊專區的後續,會中決定,未來縣市首長前往大陸地區參訪前,必須將申請案含考察計畫,公布在移民署網站。回台後一個月內,必須將考察報告送交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並公布在研考會網站上。

會中同時決議,雖然根據離島管理條例,離島地區首長赴大陸的規範較為寬鬆,但考量都是民選首長,選民有責任也有權利監督地方首長活動,因此決議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地區縣市首長也一併適用這項辦法,適用日期並回溯到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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