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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五日電)前總統陳水扁海外密帳事件是否涉及逃漏贈與稅?國稅局官員說,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夫妻之間贈與免稅,其他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新台幣111萬元。會計師表示,若有人頭戶問題,但實際支配資金者仍是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國稅局依舊課不到稅,但需由國稅局認定誰是實際支配者。
吳淑珍向檢方指出,2100萬美元是陳水扁兩次台北市長選舉及兩次總統大選的結餘款,並以胞兄吳景茂及媳婦黃睿靚名義存在海外。外界關切這是否涉及逃漏贈與稅,國稅局官員及會計師接受記者訪問發表上述看法。官員也表示,若漏報贈與稅,要補繳稅款及罰鍰,罰款約稅額的1至2倍。
專案小組指出,吳淑珍在偵訊時供稱,她以吳景茂及媳婦黃睿靚名義存放在海外的2100萬美元,是陳水扁在1994年、1998年兩次台北市長選舉,以及2000年、2004年兩次總統大選的選舉結餘款,資金來源並無不法。檢察官曾要求吳淑珍提出證明資金流向的相關資料,但吳淑珍今天沒有交給檢方任何有利自己的證據。
陳致中與黃睿靚向媒體指出,他們是單純的人頭戶。
會計師接受記者訪問表示,如果是人頭戶,實際支配資金者是吳淑珍,由於夫妻贈與免稅,因此,國稅局仍課不到稅,但需由國稅局來認定吳淑珍是否是實際支配資金的人。
國稅局官員表示,是不是人頭也需要查明事實。
官員表示,漏報贈與稅,除補繳稅款外,還需處罰,罰款在稅額的1至2倍。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六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財產免納入贈與總額。
遺贈稅法第12條之一規定,免稅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今年贈與稅免稅額為1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