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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就保法修正草案:失業給付增加育嬰留職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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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一日電)台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日前完成「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其中有關失業給付部分,將增加給付金額,另勞工育嬰留職也將有津貼可領,約有五百四十五萬名參加就業保險勞工受惠。

就保法修正草案上會期已送到立法院,但未過關,政黨輪替,勞委會撤回法案並修改部分內容,增列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針對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者延長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及依眷屬人數加給給付,並增列得辦理僱用安定、創業協助等促進就業措施,估計五百四十五萬名參加就業保險勞工可受惠。

勞委會表示,只要能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保險年資超過一年,不論父或母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原本育嬰留職津貼計算採勞保總投保人數平均薪資,因有學者認為違反保險法公精神,勞委會決議改為投保人個別投保薪資。

另現行失業給付發放標準為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六成,最長可領六個月,考量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者,其平均失業週期較長,再就業比一般勞工困難,為加強保障其失業期間的基本經濟生活,參考國外立法例,延長失業給付請領期間最長可領九個月;另失業勞工若有扶養眷屬,可加成最高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八成。

勞委會指出,類似SARS(急性嚴重呼吸道症候群)等事件對企業及勞工造成的衝擊,這次修法也增列得辦理僱用安定、創業協助等措施,協助企業與勞工一起渡過經營困難期,發揮穩定就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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