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正虎:非法軟禁中的上街辯論

馮正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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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訊】8月17日是六四天網倡議的817全國全民維權日—敢怒敢言敢上街,有權有理要訴冤。上午8:30常雄發、張水紅等四位朋友登門邀請我去一日游,這些敢怒敢言、天天維權的人士,今天週日也要輕鬆一下,到上海郊外的澱山湖,欣賞水魚和諧,讓大自然的寧靜感化自己的心靈。

但是,我們的旅遊興緻卻被草木皆兵的警察破壞了。當我剛跨出仁和苑的大門時,兩位監管我的便衣警察隨後跟出,問我:「馮老師,你去哪裏?」。「不知道,由朋友安排,去旅遊。」我一邊回答,一邊進入來接我的小轎車裡。我們的車子徐徐駛向小區門外的路口,然後停下,等候警察派車來陪同我們一起去。我是很照顧這些監管的小警察,不為難他們,讓他們的領導來做決定。

過了一會兒,一輛警車趕到,下來的是楊浦區公安分局五角場派出所的李所長、一位穿制服的民警及另一位便衣警察。李所長慌忙趕來阻止,「馮老師,你不要與他們一起去。你要旅遊,我們可以派車陪你去。你下來,我們可以談談。」我也沒有想到,我與朋友的外出旅遊會使他們感到如此恐懼,好像要出什麼大事故的樣子。我就下車,在路邊與他對談起來。我告訴他:「你們不必擔心,我與朋友出門旅遊散散心,不會有什麼事的,你們的車子可以跟著一起去。」

李所長沒有道理可以說服我們,又沒有上頭同意放行的許可。一急之下就講實話了,但都是一些違法犯忌的話。他說:「現在北京奧運會期間,上面規定你不可以外出,我們只好執行。」我當即反駁:「你們憑什麼可以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誰是上面?胡錦濤不會,俞正聲不會,上海市公安局的張局長也不敢。如果你們的頂頭上司敢寫一份限制我人身自由的禁令,我保證自覺遵守,我是一個連惡法都會遵守的人。」李所長忘記了他是在與維權人士打交道,我們信奉的是法律,我們的工作就是維權,怎麼會對這些口頭的非法的禁令買賬。我乾脆一句話:「你拿他們的工資、領他們獎金,你應該聽話,我們沒有義務去聽他們的這些非法規定。」

李所長今天身穿制服,有了權力的優越感,說話口氣也大了。他的一些言論招致我們的當場反駁,我們也有興趣與他當眾辯論。在我居住小區門口的大街路邊,李所長開始與我爭論,後來又與常雄發爭論,其他警察、我們的一些朋友、陸續圍觀的路人都成了聽客。其實,李所長是一個講實話的人,他當眾道出了其他官員只做不說的違法事實,他真實地說出了這個社會的錯誤現實:權力大於一切,奧運會是當今最大的政治,為了政治的需要,可以不講法律;黨國的利益高於一切,而不是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為了黨國的利益可以犧牲人權。我們明確指出這些言論與行為是違反憲法法律、甚至違反中國共產黨的章程及中共十七大的政治路線的。我們對他這些言論的激烈批判,不是針對他個人的。我們辯論期間,正好有海外媒體記者來電話採訪,李所長不願接受採訪,我也代他回絕了。我們在炎日下的辯論持續了一個半小時左右,我也出了一身汗,真是痛快。站在大街上想說就說,要比在網上發表一篇文章、簽一個名,痛快百倍,有做人的尊嚴。

最後,李所長也不談政治高論了,吐出苦楚,我們也諒解,並達成妥協。我們暫時不走,等他的領導回復,他請我們去喝茶。我的朋友將小轎車停回小區內,我們隨同警察一起去我家對門的萬達商業廣場,在一家甜點心的飲料店我們就坐了,各自點了冰霜或冰咖,由李所長買單。我們彼此已不再針鋒相對,而是平和地聊天。等楊浦區國保警察的李科長一到,李所長才放心地離去了。這位李科長希望我們幫忙,考慮他們工作的難處,是否等奧運會結束後再一起去旅遊。

其實,我們並非刻意要與警察作對,他們侵犯我們的權利,應當有歉意,以協商的口吻與我們商量,我們也會考慮現實,有條件地接受。時間已是中午11:30,我們決定不去澱山湖,去附近的小南國飯店聚餐。我們五人一桌,邊吃邊聊,大家很快樂,我也感謝朋友們的關心。在我們旁邊一桌是三位便衣警察,他們邊吃邊監視我們,這是他們的工作。

直至下午1:30過後,我們聚餐完畢,警察與我們一起回到我居住的仁和苑。我送走這些朋友,就回家了,繼續享受非法軟禁的生活。

2008年8月18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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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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