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院支持 經部擬每年10億元河砂收益作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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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十七日電)政府治水疏濬河川,經常苦於缺錢徵收私有土地,整治工程曠日費時。為解決這個問題,經濟部擬修改相關辦法,不再把疏濬河川砂石販售所得款項上繳國庫,改用於疏濬所需土地徵收,以河養河。這項構想已獲府院支持,預估一年可增加新台幣10億元財源投入治水。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劉兆玄日前密集視察各地水利工程,行政院研擬跨部會國家型治水方案即將出爐,預定本週核定優先改善地點。

在此同時,經濟部也針對治水工作長年礙於私有地徵收經費短絀,進度受阻一事,研擬因應對策。

經濟部水利署表示,私有土地徵收所需經費龐大,政府基本立場是先訂優先順序,把不疏濬就會影響排洪的瓶頸河段工程列為第一優先,必要時提報行政院專案編列經費。

過去河川疏濬後,砂石販售所得依規定納入水資源作業基金,定期繳庫,由行政院統籌運用;經濟部若有疏濬徵收土地之需,再請求行政院補助。

為縮短行政程序,讓經費運用更有效率,經濟部擬修改「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不再把疏濬河砂所得款項上繳國庫,改為直接拿來用於疏濬所需的土地徵收,以河養河。

這項構想日前已向視察治水的馬總統、劉兆玄簡報,獲得府院支持,待經濟部修改作業規範後,報行政院核定,即可生效。

水利署表示,水資源作業基金自2001年到今年為止,大約上繳國庫81億元,明年估計再繳10億元,換算起來平均一年繳庫10億元。

修法完成後,花蓮溪、濁水溪等河川砂石價值較高的河川,疏濬後砂石販售收入,將優先投入流域整治工程相關的土地徵收費用。但若河川疏濬砂石品質低劣,沒有經濟價值者,疏濬所需土地徵收費用,仍要由公務預算編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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