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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五日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稽徵機關在申報期間均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資料,部分納稅義務人因個人因素不欲配偶知悉所得,可申請與配偶所得資料分開提供,但須逐年申請。
國稅局表示,所得資料申請可透過網際網路,納稅義務人應在每年 4月1日起至4月20日(或依法展延申請截止日)止,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電子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的「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課稅年度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戶號」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 gov.tw)申請。
第二種方法是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應在每年 4月20日(或依法展延申請截止日)前,以郵寄、傳真、親至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書或寄發電子郵件申請。
國稅局說明,依上述規定,有關本人與配偶課稅年度所得資料分開提供案件,仍應逐年提出申請。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已依上述規定申請將其本人與配偶所得資料分開提供者,稽徵機關將依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的申請分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