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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對外通婚 緬甸柬埔寨停發婚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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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4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張德厚報導)越來越多台灣民眾選擇與東南亞藉人士結婚,外交部提醒,由於緬甸與柬埔寨政府已停止核發相關的結婚證明,這兩國的外籍配偶,除了無法在台辦理結婚登記外,婚姻也無法有效成立,有意到這兩國尋找配偶的民眾要特別注意。

外交部表示,緬甸政府自1998年七月起禁止司法人員辦理其國民與外籍人士通婚案,2007年2月起緬甸外交部更進一步停止驗證該國單身證明。此外,柬埔寨政府也已通令全國,自今年四月起暫停核發柬國公民與外籍公民的結婚許可證。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也就是國人如果要與緬甸及柬埔寨藉的人結婚,就沒有辦法取得相關的文件,以致於無法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如果要與對方結婚,就可能無法安排對方來台灣。』

外交部指出,依照台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台灣民眾與外籍人士結婚,除需符合台灣民法所規定的結婚要件外,還必須要符合對方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所以台灣民眾如果與緬、柬兩國人士結婚,目前將無法取得這兩國合法有效之結婚相關證件,進而就無法向台灣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但婚姻無效,日後配偶也無法申請來台依親居留,台灣民眾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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