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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樹:提高QDII對台投資 下一步要簽訂MOU

【大紀元7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三十一日電)行政院今天再釋兩大金融利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樹表示,現階段大陸QDII可投資台灣最大額度為新台幣337.5億元,為進一步提高大陸QDII對台灣市場投資,將透過兩岸機制,將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納入議程。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金管會提報「海外企業來台上市鬆綁及適度開放陸資投資國內股市方案」,放寬海外企業來台第一、第二上市條件,並取消籌資後對大陸地區的投資限制,此外,預計在十月開放大陸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投資台股。

陳樹表示,亞太金融中心絕對不是口號,現在是關鍵時刻,從很多指標來看,台灣的資本市場規模成長速度緩慢、報酬率降低等,必須進行全方位積極轉型,將從人才、外匯、賦稅、法制等層面著手。

陳樹表示,受限大陸QDII對海外投資限制,最快十月開放大陸QDII投資台股後,投資台灣的最高額度為337.5億元,但希望將兩岸MOU排入兩會協商議程,進一步提高大陸QDII對台投資規模。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這次開放措施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為放寬海外企業來台上市資格及籌資用途限制,原本對大陸投資超過經濟部淨值比例的企業,不得申請第一上市,這次取消該限制,也取消外資來台募資不得用於大陸地區的限制,這兩天經修改辦法即可生效,也就是募得資金可100%用於大陸投資。

不過金管會表示,第一上市規定中,陸資持股不得逾20%及在大陸註冊的原限制不變,但將配合陸委會修正兩岸關係條例第73條有關大陸地區企業於台灣從事投資行為相關規定的時程,到時候再放寬陸資持股的限制。

金管會官員表示,第一上市的陸資持股限制,希望能完全取消,讓純陸資能申請來台第一上市,但這部分需視陸委會進度。

至於第二上市的申請條件則大幅鬆綁,吳當傑表示,這次完全取消原陸資持股不得逾20%規定,但仍保留大陸地區註冊不得申請的限制,即只要非在大陸註冊,100%陸資的外國企業也可申請來台第二上市,這兩天也能生效接受申請。

所謂第一上市,是指企業首度上市掛牌,第二上市則為企業已在台灣、香港或其他交易所掛牌,欲在其他市場第二度申請掛牌籌資者。

金管會表示,第二部分開放措施為開放QDII來台投資證券期貨,相關機制比照現行外資規範,預計二個月內完成相關法規修正,訂定QDII投資遵行辦法,屆時大陸QDII即可來台買台股。

金管會表示,今天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刪除「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相關規定,將儘速完成相關發布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