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颱風農業災害救助申請 從優認定

【大紀元7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三十日電)卡玫基及鳳凰颱風接連來襲,行政院農委會今天函請相關縣市政府轉知所屬鄉鎮市區公所,可合併受理農民申辦農業災害救助,簡化農民與地方作業,且農民提出申請救助期限可依原截止日期延後10天;另外,相同救助項目於兩次災害的公告或核定事項不同時則從優認定救助標準。

農委會主委陳武雄表示,為使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能簡政便民,並利基層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報救助及勘災等實務作業順利執行,卡玫基及鳳凰兩次颱風災害業經農委會公告或核定辦理現金救助、專案補助或低利貸款有案的縣市,可合併受理農民申辦救助。

農民提出申請救助期限可依原截止日期延後10日,各縣市政府可依受災區域大小及嚴重程度酌予縮短,以加速災害救助時效。

農委會指出,相同救助項目於兩次災害的公告或核定事項有不同時採從優認定。例如:卡玫基風災先經核定辦理果樹專案補助(果樹現金救助額度每公頃3萬元),又經依鳳凰颱風公告辦理現金救助(果樹現金救助額度每公頃6萬元),致有救助額度差異時,核發救助款時應採對農民較有利的每公頃6萬元計算核發。

農委會呼籲,相關縣市政府督導轄區內鄉鎮市區公所動員人力,以受理申請與勘查同時進行方式。各縣市政府及農委會相關產業主管單位(機關)對於農業災害救助案件採隨到隨審、分批報送原則處理,以縮短作業時間,爭取救助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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