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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期間遇損失 應於期限內申請減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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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二十八日電)鳳凰颱風來襲,帶來強風豪雨。台北縣政府財政局稅捐稽徵處今天表示,與納稅人關係較密切的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民眾如遭受災害損失時,除了清理,也要記得拍照,並在三十日內,填妥災害減免損失申請書,檢具清單及鄰里長證明等文件,申報損失。

台北縣政府稅捐處指出,民眾如遭受颱風等災害損失,房屋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的房屋,免徵房屋稅。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可以辦理減半徵收房屋稅。

另外,土地方面若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娛樂稅部份,可申請扣除未營業的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

汽車、機車(機車一百五十一西西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才能使用時,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要記得儘速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再檢具監理所或監理處核發的證明,向台北縣府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稅捐處提醒民眾,務必於期限內就近向稅捐處總處或戶籍所在各地區分處提出申請,以維護權益。稅捐處服務電話為:8952-8200。另外,有關所得稅、營業稅等國稅相關部分可洽詢國稅局,電話8953-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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