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8日訊】上星期名模克里斯蒂.布林克利和諷刺作家彼得.庫克之間曠日持久的離婚案終于在庭外解決。案子可能給人提供了不少談資,但是專家們說這樁案子也成了所有離婚案中集負面后果之大全的典型:昂貴的訴訟費、隱私公開、傷害性和充滿敵意。這樁離婚案也具足了紐約味,和其它很多州相比,紐約州在提供庭外解決的辦法上落后很多。在孩子監護、調解到財產糾紛等各項問題上,紐約州處理離婚案的程序讓男女雙方都更糟糕。
就孩子監護權問題,長島霍夫斯特拉大學精通離婚問題的法律學教授謝泊德說紐約州的處理方式是最具反效果的。謝泊德說:「能挖出對方缺點的受到獎賞,借以證明自己是比對方更好的家長。而真正應該關注和回答的問題是:離婚案中孩子最需要什么?」
在調停方面,紐約州也落后于其它大多數州。紐約州法官沒有足夠權力命令鬧離婚的男女雙方進入調解,而調解通常可以減少費用、縮小裂痕并幫助離婚雙方與孩子間、以及雙方間維持更好些的關系。
目前紐約州只有几個實施先導項目方案的縣能使用一些處理離婚案的庭外辦法。在全州司法系統每年24億美元的預算范圍內,「爭端替代解決辦法辦公室」只有5百万美元的資金。
雖然變化緩慢,但畢竟已經開始。例如在過去兩年里,拿騷縣實施了一項「孩子優先」項目,對那些被認定較為痛苦的離婚案當事方提供咨詢和家長教育服務;如果分歧依然不能解決,判定孩子監護權的庭訓程序要在30到45天之內進行。拿騷縣州高等法院的監管婚姻問題的羅伯特-羅斯法官表示,自從2006年10月開始,經過先導項目的147對夫婦中有80%在4個月之內糾紛了結,而通常糾紛要持續1至3年。
不過很多專家表示,雖然离婚案的處理上有了進步,相比之下變革較少、較慢。例如很多其它州要求鬧离婚的夫妻要在經過調解程序后才能上法庭,紐約州只有几個縣擁有類次的可選項目。對于布林克利.庫克的離婚案,謝泊德教授更認為如果法官有權下令調解或對當事人進行家長教育,就可能更好的抓住調解的時機。(程煜編譯)(//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