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新年:奧運允許「公園裏遊行」, 糊弄誰啊?!
【大紀元7月26日訊】奧運臨近,「喜訊頻傳」。
這不,北京奧組委安保部部長劉紹武在7月23日舉行的「平安奧運之北京奧運會安保工作」新聞發佈會上稱,北京奧運會將劃定豐台區的世界公園、海淀區的紫竹院公園和朝陽區的日壇公園等幾個公園作為外國和中國公民和平集會與遊行示威的場所,同時,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跟其他國家一樣,需依法提出申請。
咋一聽這事,我當時冒出一念:莫非朝廷開恩,也讓我等草民借奧運之機民主自由一番?待看完網民們的評論,方覺出自己還不免有幾分天真。
網友A說:「還不是糊弄洋人的。不怕死的,有膽的你就去游下行試試看?!人家給你游但問題是你敢去嗎?」
網友B說:「給要來『盛世』的『外人』看的東東,小民拿它興奮個什麼勁兒。」
網友C說:「憑在這個國度幾十年的生活經驗,用大腦來想一想,呵呵,民主?可能麼?」
網友D說:「能有幸遊行,這是天朝開恩,當今聖上聖明啊!X的!鬼才信這些東西 。」
說來慚愧,我好歹也算是「生在新社會,長在紅旗下」的一代,馬上就快「不惑」了,中國的事情多少也知道一些,我怎麼就忘了呢?儘管憲法早就「莊嚴」的規定公民有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可長這麼大,就沒見過誰真享受過這個權利,反面的例子倒有一大籮。「六四」那會倒是有過不少民間自發的遊行集會示威,但那都是「違法」的,所以後來就不免挨槍子了。
按說,198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頒布實施。從此,廣大人民群眾想遊行不再無法可依。然而,從那時起到現在,中國又何曾有過被「依法批准」的民間自發集會遊行示威?何曾有過不遭到追查和懲治的「未被依法批准」的民間自發集會遊行示威?
那麼,是不是眼下奧運要開了,這世道就變了,官方真的開了恩,誠心讓大家可以在北京的幾個公園「集會與遊行示威」呢?我們都是有腦子的人,這問題不難回答。
試想,假如有人申請要在這幾個公園舉行呼籲為六四平反的集會遊行示威,當局會批准嗎?假如有人申請要在這幾個公園舉行為法輪功鳴冤的集會遊行示威,當局會批准嗎?假如有人申請要在這幾個公園舉行為西藏人民爭取信仰自由的集會遊行示威,當局會批准嗎?假如有人申請要在這幾個公園舉行類似上面這些內容的集會遊行示威,當局會批准嗎?不用我說,凡是在中國生活過,有點閱歷的人都知道這是決無可能的。如果是外國人,光不批准也就完事了。假如是我們的同胞,我敢說那就不僅僅是不批准的問題了,緊接著不批准而來的,將是一系列有「中國特色」的處理措施,甚至可能是牢獄之災。這樣的事情我們見的還少嗎?
不過,今天的朝廷畢竟也與時俱進了,懂得要與世界接軌了,既然開奧運,要展示大國崛起的形象,西方大佬們看重的民主自由當然也是少不了的。西方有民主自由,「共產黨領導的改革開放的新中國」當然也要有。於是,奧運允許「公園裏遊行」也就應運而生了。一來「將劃定豐台區的世界公園、海淀區的紫竹院公園和朝陽區的日壇公園等幾個公園作為外國和中國公民和平集會與遊行示威的場所,」可以向全世界展示我們中國不缺民主自由;二來,「同時,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跟其他國家一樣,需依法提出申請」,可以藉此讓那些「異端」的集會遊行示威名正言順的胎死腹中。真是一舉兩得的好買賣啊!
然而這樣的買賣,除了碰巧能糊弄幾個天真的老外,又能糊弄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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