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惠芳:飽受陽光下的痛楚
【大紀元7月24日訊】本人李惠芳,女,今年46歲,我是一個農民的孩子,具有農民的樸實和善良,單身獨自撫養兒子讀書。父親是技術人員,解放初期屬於國家棟樑之才,1960年父親響應黨和政府的號召,下放農村,當地鄉政府騰出辦公用房,自留地配置給我父親,父親還建了房屋,即本戶原居上海市長寧區北瞿路屈家橋980號,當時,一家幾代數口人,住在獨幢二樓一百多平方的洋樓裡,感覺自己是受陽光淋浴,在蜜水裡泡大的。我自己經營多家餐館,善長烹飪,親自掌杓,我想憑藉自己的一技之長到國外去發展,置身一人背景離鄉、漂流海外,到歐洲,在法國、比利時等國家,依靠自己勤勞的雙手創造財富,可謂是生活上豐衣足食,原本回國是想開具未婚等公證,爾後回歐洲。未曾料想可恨的動遷,原全家平安而安祥的生活被迫奪,同時接踵而來的是災難。徹底改變了我們全家的命運,使我李惠芳飽受刨傷,牢獄煎熬、病魔纏身、折磨5年。
徹底改變本人命邊的是拆遷人開發,是「代表政府陽光動遷」的官商勾結者;我被成為「第三次革命對像」;第一次革命是針對地主官僚的。第二次革命是針對資本家,走資派的,這「第三次革命」卻是把我們這些「翻身農奴、國家主人」成為官商勾結的開發商的「革命」掠奪對象!
2003年5月26日,8月22日,上海市長寧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濫用行政權力,給開發商上海新長寧集團股份公司,商住房建築項目,核發長拆許字(2003)第18號,第26號兩份房屋拆遷許可證,未經依法征地、公告、登記、補償等合法程序,違法使用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未依法轉為國有的土地,並對商業開發項目,非法劃拔土地,違反土地管理法等國法,並使國有資產流失,肥了官商勾結的利益集團,這些「代表政府陽光動遷」的吸血蟲!
我父親動遷前的2000年逝世,由於動遷對本戶適用低標準待遇,本戶被剝奪依法應享有的平等的權利,回搬的權利和農村社員的待遇,只給我們全家八口人依貨幣安置補償人民幣拾玖萬元。由於協議不成,拆遷實施單位採用的黑社會流泯手段;母親李蘭英,一個年逾古來稀的白髮老人,經受不住拆遷單位恐嚇、迫害、動遷開始一個月,母親含冤而死!
我自幼受到正規的陽光教育,能明辯善惡是非,深信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我對拆遷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毫無畏懼,堅決要用的自己的正義,微薄的力量來捍衛憲法賦予我們的合法權益,人生權和民生權利。
於是官商勾結,導演了一出又一出的世界上絕無僅有的好戲,先是拆遷人向區房地局違法申請裁決。
繼是區房地局濫權違法作出《長房地拆裁字(2004)第9號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裁決》。再是區房地局申請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政府《強制執行》。
於是乎長寧區人民政府發出《長寧強執(2004)第98號強制執行通知書》,十五日後責成有關部門強制執行。立時,烏雲佈滿天空,我家100多平方土地之上的天空再也見不到陽光!從此我足不出戶,動遷商24小時監控我,人身自由被完全受到限制,達捌個月之久。這捌個月裡,自有當地好心民眾為我送水供糧,為我輪流站崗放哨,這捌個月里長寧區人民政府組織屬下官兵,動遷流氓對我實施三次強遷,最終於2005年8月7日,出動200多名特警、武警、消防等,借「麥沙颱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名義,從晚上六點到零晨二點,投放二枚煙霧彈的作用下,強遷成功,我不服非法強遷,割頭脛自殺以此抗爭,即送武警醫院縫針救治。我家整幢樓房彷彿受到了特級大地震,立時成為廢墟一片。包括我養的二十多隻貓。
幾家歡樂,幾家仇!強竊者舉杯祝賀,被搶竊者卻以「妨礙公務」琅 堂入獄!強遷當天,我被刑事拘留一個月,莫須有罪名,不具備刑事拘留,缺一不可的「兩個條件」罪該逮捕,情況緊急,我足不出戶,何罪之有?妨礙了誰?強盜也未見得有這樣的邏輯!
2005年9月5日刑滿釋放當天,又被處「取保候審」一年,我被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由於拆遷人長期恐嚇折磨,由於長達捌個月的「自禁」,由於三次強遷及被刑拘的迫害,造成我病魔纏身,行走困難,大出血,多次就診,於2006年3月再次急診長寧區中心醫院,即住院半月餘未癒,經主任診斷即需開刀,我自行籌集資金,長寧區新涇鎮政府商議後,要我到長寧區婦幼保健院就診,2006年4月26日由長寧區婦幼保健院專家主任醫生曹美良診斷立刻住院準備手術。熟料,住院一週後,該院主治醫生曹美良、董淑筠、沈佩軍競無視患者生命健康權,在病情上做假,剝奪我求生的權利,然後又勾結某些官員,瞬時,白衣天使成惡魔,我的「病房」成牢房,我被密封,24小時看管起來,兩天兩夜,緊接著我被栽贓,以「上訪滋事,擾亂秩序」名義無罪再次刑事拘留一個月,2006年6月13日無罪釋放,卻送到勞動教養所,給予非法勞動教養一年的處罰決定。直到2007年5月18日再一次獲釋,可憐我未成年的兒子也沒有監護人的照顧。我原是一個躺在病床上急待開刀的病人,為何一下成了階下囚,我到底犯了何法?何罪?難道就連最基本的健康權也要被剝奪嗎?。(包括在勞教時兩次到市監醫院就診,都說無病,我行走困難,強忍疼痛,整整一年病情未得到醫治。
我獲釋後,顧不上回家,既到各家醫院門診治療,直到再次急診自費住進上海華東醫院進行手術治療,因未能及時得到醫治才造成我重要器官丟失。2007年6月12日出院後,我仍在繼續治療,我成了一名器官不全的殘病患者,更讓人始料不及的是,我出院後,回到原居地,承租房已轉借他人,房東宋春寶受人指使,將我可憐的兒子趕出家門,流浪街頭。室內我的財產被有持無恐地隨意拋棄,我再次變得一無所有。出院後我也無住處療傷,沒有一個政府部門來看望、關心我們母子。2006年5月在長寧區婦幼保健院住院期間的一些財物和藥品,我多次到長寧區公安分局要回,至今未歸還給我。從2005年5月23日到2007年5月18日,三年中實施誣告、栽贓、陷害,六張公安分局處罰決定書,一案多處理。顯然有悖於法律。
天若有情天也老。老天為何對待一個弱女子如此不公?幸虧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具有優越性,幸虧我們是在共產黨領導之下,提倡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我們還有提起訴訟的權利,可以到法院去辨一下是非曲直。由此,我先後對濫權裁決、非法強遷、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勞動教養、行政不作為、警察參與搶竊等案提起行政、刑事訴訟、並附行政賠償請求;對醫院民事侵權、房東拋棄財物侵權等提起民事訴訟。
令人遺憾的是,儘管領導我們的是無比光榮而又偉大的中國共主黨,儘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個最高權力機構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法律,可是上海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門一小攝貪官腐敗分子利慾悉心,在力量無比的金錢利益引誘下,已經無法無天,視黨的領導,視法律如草芥,於不顧法院僅對長寧區房地局濫權裁決一案作出了不公正的判決;其餘案件均擱淺在一審法院,如石沉大海,法院已是無賴到底,至今我病情還未全治癒,完全喪失了勞動的能力,孤兒寡母無經濟來源,還要獨自撫養兒子讀書。我如何才能合法維權?
我滿腹的辛酸!滿腹的冤屈!請世人為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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