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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電通背信案 竹檢起訴柯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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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市二十三日電)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吳昭瑩偵辦立法委員柯建銘擔任全民電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涉嫌背信等罪一案,於日前偵結,檢方認為柯建銘涉有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犯嫌,提起公訴。

這起案件是由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移交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偵辦。

檢方表示,柯建銘於1997年間擔任全民電通公司總經理期間,向友人林淵熙借票周轉資金,將林淵熙所交付票面金額新台幣一千兩百萬元的支票,交給全民電通轉投資的全民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負責人張郁仁,換取現金一千兩百萬元。後因全民開發公司未能成立,張郁仁於是將全民開發籌備處的剩餘籌備款及上述支票歸回全民電通,但柯建銘屆期仍未清償欠款。

檢方指出,柯建銘欲藉由全民電通公司短期投資案,解決自己對全民電通公司這筆一千兩百萬元的債務,於是在1998年一場由副董事長張俊宏(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等人所共同召開的全民電通公司工作會議中,促成與會成員做成投資決議,決定全民電通以短期投資附買回的方式,作價三千兩百萬元購買隆元國際公司的股票。

檢方指出,柯建銘意圖為解除自己對全民電通債務的不法之利益,私自與隆元國際公司負責人簽訂全民電通公司購置隆元國際公司股票合約書,約定以兩千萬元為隆元國際公司股票的實際成交價,柯建銘另要求隆元國際公司的負責人及人頭股東,以每股成交價格八元售出隆元國際公司股票予全民電通公司,共計三千兩百萬元申報稅賦。

檢方指出,柯建銘以不實的隆元國際公司股票成交價三千兩百萬元,使全民電通公司不知情的會計人員沖銷自全民開發籌備處移轉至全民電通的支票一千兩百萬元應收票據,併現金兩千萬元作價共三千兩百萬元購置隆元國際公司股票,致使不知情的會計師於製作全民電通公司財務報表時,發生未顯示損失柯建銘欠款全民電通一千兩百萬元的不實結果。

檢方表示,1998年十一月,隆元國際公司提供作為擔保的支票跳票後,致使全民電通公司實際損失含利息共計兩千零八十萬元。

檢方根據上述理由,認為柯建銘違反刑法的背信罪嫌,以及商業會計法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的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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